智慧財產權是政府機關積極推廣及宣導的一個重要政策,也是各大專院校教育推廣重點之一,因此進修學院暨進修專校於104年11月22日(星期日)下午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講座,以建立學生對於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。
本次講座主講人為育晟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創辦人蔡政育總經理,講題為「智慧財產權講座~創意產出的運用與策略」。講者首先介紹屬於智慧財產權的六小法,包括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、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、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和營業秘密法。為加深學生印象,講者將重點放在著作權、專利權和商標權,應特別注意的地方及個案研討。

著作權是指在人類社會裡,文明的發展與延續,必須藉由許多人的發明、創作才能完成。精神方面的創作,尤其是文學、科學、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的作品更是文明資產的一部分,我們稱之為著作。為了保障這些著作創作者的權益,由國家制定法律予以保護,法律所規定的這些權利,就叫做著作權。10種主要的著作包括語文著作、音樂著作、戲劇、舞蹈著作、美術著作、攝影著作、圖形著作、視聽著作、錄音著作、建築著作、電腦程式著作等。
著作權的定義:須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等學術範圍的創作且具有原創性(originality)或創作性(creativeness)。著作權僅保護「表達(expression)」,不保護「思想(idea)」。以具體方式將抽象概念表現出來,即為「表達」。尚未具體表達出來之思想,不受著作權法保護。已表達之著作,僅具體表達之成果受保護,其所傳達之思想不受保護,他人可以再行以自己的方式闡述該思想。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所謂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、姓名表示權和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權。著作財產權是指重製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播送權、編輯權、出租權和散布權等。
專利權是指當任何人有一發明或創作,為維護其權益,向智慧局提出申請,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,而授與專利權。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;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、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。
「商標」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,隨著經濟文明及行銷市場的活潑及多元化,商標的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、立體實物、聲音等。根據我國規定,商標可以由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。而構成商標的最低要求,須具有能讓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、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。
講者不但介紹各種法條,更佐以個人18年實務經驗作說明,讓學生深刻瞭解法律的真正義涵。演講過程中穿插有獎徵答,隨時提醒大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重點,共有7位師生獲得一份精美禮物。在最後的Q & A時間,師生紛紛提出自身碰到的問題來請教講者。經過講者仔細的分析及說明,同學們深切體認到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和涉及侵權之嚴重性,也更重視此項問題。本次活動就在同學與講者熱烈討論中圓滿結束,會後同學們都覺得受益良多,並給予講者高度的肯定,也希望將來能多舉辦相關教育講座,以建立及增進同學的基本觀念。